今天,国务院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采购机制》),《采购机制》中明确,我国将以省为单位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这一平台是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网上采购系统。
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配套文件,此次发端于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制度的变革有哪些创新之处?能否实实在在降低药价呢?记者为此采访了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
记者:出台《采购机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有哪些创新性举措?
答:截至目前,已有超过5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不规范,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没有得到有效合理解决,一些地区部分药品出现了断供、缺货等情况。
《采购机制》总体思路——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量价挂钩、签订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
《采购机制》围绕基本药物的质量、价格和供应三个核心要素,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措施,主要包括:一是明确采购责任主体;二是坚持量价挂钩;三是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四是严格诚信记录和信息公开制度。
记者:《采购机制》如何确保采购的药品价格合理?
答: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出现价格偏高等现象,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招标和采购脱节,省级招标只确定企业名单,医疗机构普遍存在二次议价。对此《采购机制》提出了针对性措施,主要有:
一是量价挂钩,通过编制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和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或实行单一货源承诺);
二是加强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要求详细调查和掌握基本药物近三年社会零售药店零售价格、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进货价格,原则上集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实际购销价格;
三是采取分类采购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合理确定价格。对价格较高且存在价格虚高的基本药物进行公开招标。同时,对独家品种以及经多次采购价格已经比较稳定且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则通过探索政府统一定价的方式合理确定价格。而对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以及临床常用廉价药采用邀请招标、询价采购或定点生产的方式;
四是招标结束后即签订购销合同,确保中标价即基层采购价,最大限度压缩流通环节;
五是严格基本药物采购付款制度,要求从交货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款。
记者:《采购机制》如何保障药品质量?
答:质量优先是《采购机制》始终坚持的原则。在采购环节中,实行“双信封”招标制度,经济技术标书不仅要对GMP(GS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历史情况、电子监管能力等体现药品质量的指标进行评审,还要评比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等综合实力指标,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
在监管环节中,对采购的基本药物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管,供货企业要将供货的药品样品送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抽验。
在处罚措施中,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反合同、出现质量不达标、不按时供货等违规企业一律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实行严格的市场清退制度,逾期不改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全国任何药品招标采购。
记者:《采购机制》会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产生哪些影响?
答:目前,我国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存在着多、小、散、乱的问题,药品生产企业多达5257家,药品批发企业1.3万家,已经出现行业产能过剩、结构性供大于求的状况。
《采购机制》提出明确采购的数量和供货区域,批量采购,增加了企业的销售量,有效减少了广告和营销的费用,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特别要强调的是,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并不是单纯地降价,而是在保障企业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的流通环节费用,从而实现价格合理。
新的采购模式下药品经营企业服务重心将逐步转移到配送功能上来。目前,一些经营企业已经开始转型或拓展服务,积极健全县级以下服务网点,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特点提供配送服务,探索药品库存管理等综合服务。
长远来看,集中采购机制对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引导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优化结构、资源整合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报北京12月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