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2月7日电 山东省在地方性法规中率先确立了“地下文物保护区”的概念。据了解,该概念的提出,在全国属于首创,将会有效地改善地下文物的保护。
山东作为历史文化大省,当前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矛盾日渐显现,导致一些文物在建设过程中遭到破坏。为此,山东省重新制定了《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并已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新《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埋藏文物丰富的地区划定为地下文物保护区,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参照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