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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08日 星期三

    农民工培训不能沦为“唐僧肉”

    作者:杨 易 《光明日报》( 2010年12月08日 02版)

        重庆检察机关近日挖出一条农民工培训的“贪腐利益链”:为了捞到国家对农民工培训的补贴,有的培训学校炮制“空气考生”骗补贴,和厂家负责人分赃;有的在完全不具备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胡乱培训,赚“高额利润”;更有的以重金行贿“买”指标骗补贴。

        原本是为了帮助农民工实现更好就业的惠农政策,现在却成为一些不法培训机构揽财的手段,这着实令人心痛。据悉,案发地区的劳动部门每年都要对农民工培训进行分配,而这也引起了各培训学校一年一度的“指标争夺战”,成为学校挣钱的重要渠道。由此,培训农民工成为某些人你争我夺的“唐僧肉”,而劳动就业部门也成了被“公关”的对象。

        农民工作为中国社会转型的产物,为中国城市化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因为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尚无法全面享受相应的各项权益。农民工缺乏劳动就业培训机会,技能素质不能适应非农产业的要求,一直是困扰该群体进城务工的一个突出问题。所以,如何帮助农民工获得非农领域的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就业水平,一直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近年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提高农民工群体的就业权利和公共就业服务。2003年9月,农业部等六个部门在《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中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并规定用于补贴农民工培训的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而重庆这次发生的案件,正是某些人利用了该项政策,进行非法牟利。 

        近年来,党和政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些地方却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这既影响惠民政策的执行,也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农民工群体的利益。因而,这次重庆暴露的骗取补贴事件,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其实,不难发现,优惠政策之所以出现变形,原因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政策执行过程发生了“质变”——服务农民工的政策变成了行政命令与摊派,并且其中还直接关联利益,使本属于公共服务的项目成了类似市场的“交易行为”;二是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缺乏监督,以至成为某个部门或某些领导的创收工具。 

        现阶段,农民工仍然缺乏社会保障,在就业、医疗、劳动、福利等方面需要国家特殊的扶持政策;另一方面,消除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帮助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也需要国家从政策层面重视并加大对农民工的帮助。在这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应重视并防范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只有政策真正落实了,政策制定的初衷才能体现,广大农民工应有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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