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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1月24日 星期三

    上海“11·15”火灾遇难人员 每位获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11月24日 07版)

        本报上海11月23日电(记者 余传诗)记者从上海市政府今天举行的“11·15”特大火灾第二次专题新闻发布会获悉:“11·15”火灾66名住院伤员总体情况平稳,5名伤员已出院,有6名重症伤员成功脱离呼吸机,2名重症伤员转为轻症。善后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中。

        火灾发生后,按照上海市委、市政府、卫生部领导的要求,上海市卫生局在第一时间集中全市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快速救治、科学救治、联动救治”的原则,全力以赴抢救火灾伤员,尽最大努力将伤亡降到最低限度。截至11月23日12时,住院治疗66人,重症伤员14人,气管切开11名,辅助呼吸机治疗4名,重症伤员生命体征平稳。伤员中年龄最小的三岁儿童经长海医院积极救治已于19日出院,21日电话随访,一切情况良好。

        据介绍,“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中遇难的58人,截至目前,通过DNA比认、家属确认等方式,57名遇难者身份已得到确认,还有1名男性遇难者身份正在进一步确认中,初步判断可能为日籍人员,其在日本的亲属血样已经空运来沪作DNA比认。

        据悉,每位遇难人员将获得约96万元赔偿和救助金。其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一次性死亡赔偿约65万元、政府综合帮扶和社会爱心捐助等31万元。非本市户籍遇难人员和本市户籍遇难人员按同样标准处理。

        对受伤、受灾人员,将分别按伤残赔偿,政府综合帮扶、爱心帮扶等方面给予赔偿和救助。房屋赔偿问题将按照“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的原则进行。财产理赔问题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受灾居民家庭财产评估,为依法赔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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