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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1月17日 星期三

    对自用iPad征税不违反WTO规则

    作者:记者 张翼 《光明日报》( 2010年11月17日 06版)

        本报北京11月16日电 海关总署监管司负责人黄熠今天明确表示,在入境的时候,对个人自用的iPad征税不违反WTO规则。

        黄熠进一步解释说,世贸组织(WTO)规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地区间的贸易,涉及的是货物。个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货物。54号公告针对的是个人物品。中国加入WTO时签订的《信息技术协定》适用于货物贸易。

        目前我国对货物渠道进口的计算机整机关税税率已降到零,但要征收17%的增值税。而对行邮物品中的笔记本电脑征税税率为20%,是根据国务院2006年批准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实施的。对个人行邮物品的管理是以便利简化为原则的,不属于《海关估价协议》的适用范围。因此无论是《归类表》还是《价格表》,都不可能将市场上所有的商品按型号、按价格一一在表中列明,因此,同一大类有关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势必有的高于价格表中所列价格,有的低于价格表所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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