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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1月01日 星期一

    专家点评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11月01日 05版)

        巴曙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国际经验表明,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即当住房供应总量不足时,政府会通过大规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来缓解供求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逐步满足“人人有房住”。

        在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之间必须要有清晰的防火墙,把保障性住房真正分配到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避免其中可能出现的腐败和寻租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制度保障。同时,在整个分配环节保持高度的透明,引入多角度的监督,也是整个保障性住房体系发展所必需的。

        牛凤瑞(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研究员):

        保障性住房建设,其实与房价无关,房价高只是加剧了保障性住房的迫切需求。房价低了,我们就不需要建设保障性住房吗?恐怕不是这样。

        周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政策上还需要加大商品房有效供应。商品房供应相对需求的不足,是商品房价上扬的直接动因,而商品房价的上升又使许多消费者的需求不得以下移到经济适用房,加大了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压力,由此,凡有利于商品房有效供应的政策与办法都是符合公共利益的。

        保障性住房离不开政府管理机构的直接干预。从低收入者的甄别、公共资源投入的监管,都不是简单的“摇号卖房子”所能涵盖的,事实上其中大量的社会公正的主持、公共资源的管理,都需要政府有一个常设的机构在一个不断优化的政策框架下去执行,对公众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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