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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30日 星期六

    “不打不成材”?在印度是个问题

    作者:本报记者 付志刚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30日 08版)

        让手穿过胳膊下方去掐自己的耳朵,让异性同学扇耳光,这些有“创意”的想法竟然来自一些受人尊重的印度老师们。随着越来越多的体罚案被媒体曝光,体罚正成为当下印度城市中最热门的话题。

    体罚司空见惯 手段五花八门

        翻开印度的报纸,体罚学生的报道屡见不鲜,有的甚至触目惊心。前几年就曾有报道说,在马哈拉施特拉邦,一名教师曾在学校实验室使用电流击打22名“不听话”的学生。今年7月3日,斋浦尔一名叫皮阿的7岁小女孩因为没有完成数学作业,先被任课老师用作业本打了眼睛,继而又挨了几记耳光,导致女孩眼部受伤。而老师若无其事,继续上课。等放学后家长将孩子送去就医时才发现,女孩的左眼已经失明。而在今年2月的一起体罚案中,加尔各答一所拥有175年历史的男校八年级学生洛万杰特·罗拉在遭到校长杖责后自杀。由于此案发生在印度最有名的公立学校,舆论一片哗然,事件至今仍在发酵。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挽救儿童联盟和印度政府联袂发表的一项联合调查结果显示,印度65%的学龄儿童遭受过体罚。可以说,在印度中小学,体罚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了。

    法律保障惩恶 总理亲躬劝说

        面对一件件触目惊心的虐待学生案件,面对强烈的社会呼声,印度近年来加大了对儿童的保护。在立法方面,《儿童免费义务教育权利法案》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的实施意味着,儿童的教育权将像生命权一样受到宪法的保护,具有历史性意义。这部基本大法特别在第四章“学校和教师的责任”中用两个条款规定,不得对任何儿童实施体罚或精神折磨,违反此规定将受纪律处分。为了确保法案的实施,印度还专门成立了保护儿童权利全国委员会。在执法方面,早在2000年,印度最高法院就曾宣布体罚是非法的。罗拉自杀后,加尔各答法院判定,他就读的男校校长素尼玛尔·查卡拉瓦什及三名教师有罪,开创了教师因体罚而获罪的先例。今年8月,该法院还向政府发出司法建议,要求政府就体罚问题拿出对策。9月,印度总理辛格更是亲自在教师节前夕喊话,呼吁学校应当“远离恐惧、创伤和焦虑”。

    观念根深蒂固 除疾任重道远

        体罚在印度社会有着深厚的土壤。查卡拉瓦什校长被捕后,一些基督教教师团体10月8日公开表示,“教师受惩罚让整个教师团体感到恐惧”,“不实施体罚就没法教育孩子”。有些学生家长也不买账,认为禁止体罚不利于孩子的培养与教育。正如《印度时报》近日在一篇社论中所指出的那样,人们一般将体罚视为教育孩子的合法手段。很多学校甚至认为体罚是需要坚持的“传统”。与此同时,在社会舆论对体罚处于“零容忍”的状况下,出现了另一种极端现象:很多老师甚至不敢批评学生,担心因此承担责任。一些学校抱怨,“体罚”这个词被许多家长和孩子误解了,任何形式的处罚都被看成了体罚。

        那么,学校能否不体罚孩子而教育和引导好孩子呢?对此,印度总理辛格给出了自己的答案。他引用印度哲学家克里希那穆提的话说:对儿童施以纪律是最简单的管理方法,但是它无助于让儿童理解生活中的问题……如果老师对每一名儿童都能给予全面的关注,那么任何形式的强迫、控制或纪律都不需要了。无疑,哲人的话是至理名言,也是儿童教育应追求的最高境界。但现实是,让老师对每一名儿童给予全面关注在印度这样一个人口众多、教育资源相对稀缺的大国显然是一件难以实现的目标。由此看来,在印度彻底消除针对学生的体罚,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和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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