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规划”是我国国民经济计划的一部分,主要是对全国重大建设项目、生产力分布和国民经济重要比例关系等作出规划,为国民经济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严格地说,从“规划”的意义上,“十一五规划”应该是“第一个”,此前的十个,均为“五年计划”。1953年我国开始编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到2005年共编制了十个。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计划向规划转变。“五年计划”,也就变为“五年规划”。这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规划的特点就是从具体、微观、指标性的产业发展计划向宏观的国家空间规划转化。
“五年规划”《建议》稿一般于上一个“五年规划”的最后一年,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下研究制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要对《建议》稿进行多次讨论,听取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并就其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重大问题作出指示。《建议》稿还要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党内老同志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听取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形成的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能够比较好地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建议》经当年中央全会审议通过以后,由国务院据以编制“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请次年春天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颁布实施。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第一次把科学发展作为主题写进“五年规划”中,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