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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19日 星期二

    南开大学法学院侯欣一:

    突发事件征用个人财产合法但须完善细则

    《 光明日报 》( 2010年10月19日   02 版)

        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 曲一琳) 针对公众近日对于“四川省突发事件拟征用个人财产”是否违法的质疑,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回应称,该规定符合宪法和物权法。对此,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教授认为,四川省政府此举有法可依,但不可忽视“滥用公权”的隐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必须将每项规定及执行程序细化完善,以保护公民的个人财产安全。

        侯欣一指出,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征用个人财产”这一规定有法可依、是合法之举。特别是《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明确提到,可征用公民的个人财产,地方政府也有权制订执行细节。但他认为,规定虽然合法,但其中规定过于原则化、过于宽泛,有“滥用公权”的隐忧,建议地方政府要审慎考虑执行,将规定中的每一环节都具体完善。如规定中的“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何种情况为“必要”,是否“必要”由何机构来认定,都要明确提出,并且越细化越好。他同时认为县级政府就有权征用公民财产,权限放得有些过低,公民个人财产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必须严肃对待,将权限提升到省级政府层面,能更有效避免侵害公民个人财产的情况发生。

        侯欣一还强调,该规定的执行程序也应细则化、制度化。如发生突发事件后,先自上而下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此时可征用公民个人财产,再按照执行程序的细则来具体实施。确保各级政府的行为有法可依、有序可循,杜绝出现公众担忧的“借机敛财、滥用公权”等行为,才是真正提升各级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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