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中央全会是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简称。在党的历史上,一大到六大之间没有召开过中央全会。从1928年6月至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六大开始,中央委员会开始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党的重大问题。
党的第六届中央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全体会议。其中,1938年9月29日至11月6日,在延安召开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党内的领导地位正式确立并得到共产国际的明确表态支持。在延安召开的六届七中全会,与整风运动相联系,从1944年5月21日到1945年4月20日,历时11个月,是迄今为止历时最长的一次中央全会,通过《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党的第七届中央委员会从1945年6月至1956年9月11年间,共召开了7次中央全会。这一届中央委员会也是党的历史上唯一一个跨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中央委员会。七届二中全会于1949年3月5日至13日在河北平山西柏坡举行,为进京“赶考”作准备。
1954年2月6日召开七届四中全会,毛泽东因在杭州休假没有参加,这次会议揭露和批判了高岗、饶漱石的反党分裂活动,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
党的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是迄今为止召开全体会议最多的一届中央委员会。自1956年9月到1968年的13年间,共召开了12次全体会议。党的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中央全会,是党的历史上召开全体会议最少的一届。1973年开始的第十届中央委员会也只召开了3次全体会议。
从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开始,每届中央委员会召开7次全体会议(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共召开了9次全体会议)。十六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从此,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始了新的伟大革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中央全会的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这次全会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向中央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党的十七大党章新增一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十七届一中全会于2007年10月22日在北京召开。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根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提名,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
十七届二中全会于2008年2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在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基础上提出的拟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拟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决定将这两个建议名单分别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全会审议通过了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同意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
十七届三中全会于2008年10月9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七届四中全会于2009年9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七届五中全会于2010年10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