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 王逸吟)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要求严格依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决不允许在定性问题上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的现象。
《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法院系统打黑除恶工作作了部署,强调各级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刑法、刑诉法及有关法律解释的规定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决不允许在案件定性上出现人为“拔高”或“降格”处理现象。在审判中要强化程序意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诉讼权利。此外,也要正确区分黑恶势力成员在组织或组织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
《意见》要求,各高级法院应当指定刑事审判庭庭领导担任打黑除恶工作机构负责人,主抓各项具体工作;在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较多的地区,相关高级法院应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置打黑除恶专业合议庭,专门负责相关案件的审判及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