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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王家福:

    推动中国法治进步

    作者:本报记者 王逸吟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12日 02版)

        “怎能忘记旧日朋友,心中能不怀想……”80岁的王家福牵着老伴的手,兴致勃勃地以川西口音唱起了《友谊地久天长》。这是10月8日晚,记者在王家福教授80华诞庆典上看到的温馨一幕。这天,法律学人汇聚一堂,以学术研讨会的形式为这位法学泰斗贺寿。

        王家福,人称“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现为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曾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常委会委员,社科院法学所所长。50多年的治学生涯中,他驰骋于民法学、法理学、人权理论等领域,亲身参与并推动了新中国的法治事业。

        1996年2月8日无疑是王家福人生中最闪亮的时刻之一。那天,他在中南海怀仁堂给中央政治局领导同志主讲了一场法制讲座,题目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后来,王家福参与起草党的十五大报告,向中央领导解释用“法治国家”比“法制国家”好,建议得到了采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十五大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两年后修改宪法时,“依法治国”被载入宪法。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著名法学家江平说:“将‘法制’变成‘法治’,虽是一字之差,却是一种法学理念的大进步,改变了以往仅重视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观念,转而重视法律精神。”

        事实上,王家福是最早研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学者之一。早在1979年9月,他与刘海年、李步云等参与起草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时,就使用了“法治”的概念。多年间,他对基本学术观点的锲而不舍,让人们看到了一个学者的操守。

        王家福几乎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所有重要民事法律的制定。在物权法草案面临争议之际,他在多个场合发言,强调物权制度应以保护公民财产权为目的,尤其是要防止公权力对公民财产权的侵害。

        2009年,王家福荣膺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他的得意弟子、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为恩师宣读了颁奖词:“他用50年时间做了两件事:提出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想;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样一个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法学泰斗王家福,以法兴邦,推动中国法治理念进步;桃李天下,奠基法治中国稳健前行。”

        生日庆典上,听着晚辈们讲述自己的故事,王家福淡定而从容。

        “我们不能看着,不能等着,应该研究中国最迫切、最现实的民法问题,向党和人民提出建议,继续推动国家的法治事业。”这是80高龄的王家福对自己的要求,也是对法学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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