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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江西武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见成效

    山定权 树定根 人定心

    作者:记者胡晓军、郑北鹰 通讯员周云飞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12日 06版)

        本报九江10月11日电(记者胡晓军、郑北鹰 通讯员周云飞)日前,记者来到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罗坪镇长水村。在大片郁郁葱葱的自家山林前,该村林农贺方春说:“山林分到户,林农好致富。”他告诉记者,已分到户的150亩山林已经成为他家的“绿色银行”。

        作为江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2004年9月,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武宁县拉开帷幕。林改伊始,该县便遵从“两坚持”、“两尊重”的原则,即坚持权益平等,通过均股、均山、均利等形式使每个村民平等享有集体山林权益;坚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尊重历史,保持自留山稳定不变,已分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落实林改前荒山“谁造谁有”政策不变;尊重群众意愿,林农自主选择产权明晰的形式,使广大林农真正成为改革的主体。该县还实行了“两取消,两调整,一规范”的政策,即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取消市、县、乡、村所有木竹收费项目,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调整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规范增值税、所得税征收范围,确保林产带来的效益直接回到林农口袋里。

        为使各种生产要素投向生态建设,武宁县加快了林改的配套改革,建立了林权交易中心,规范了林地、林木的流转,制定了林权证抵押贷款制度和办法,启动了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和防火保险,创新了生态建设机制,进一步调动了林农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该县将林业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对森工企业进行改制,理顺了管理体制,提高了林业干部从事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武宁县委书记董金寿介绍,6年来,林权制度改革为该县的经济和群众的增收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开辟了一条林区农民增收致富、快致富、生态文明大发展的新路子。每年全县造林都在8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从原来的64.1%提高到目前的71.2%,并减少了20余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同时,林改激活了林业要素的市场,林地实现了自由地流转、交易。通过股份合作等方式,武宁县流转森林面积31万亩,交易金额达1亿余元,促进了林地向规模化、集约化进行发展。

        林改以来,武宁县人均年收入由2000元增长到4906元,其中来自林业收入近40%。董金寿说:“林权制度改革使林农更富了,城乡生态更美了,社会更和谐了,发展前景更广阔了,真是‘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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