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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10日 星期日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研行

    全民林改铸就生态建设基石

    作者:本报记者 郑北鹰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10日 04版)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何意义?记者日前对此进行了调研。

        事实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项发端于青萍之末的改革运动,正在以燎原之势迅速在神州大地全面推开。集体林权改革,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成为我国生态建设坚实的基石。

    为农民富裕 为加快绿化

        我国有69%的山区,13亿人口中的56%生活在山区。全国500多个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中,有490个在山地林区。

        如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行‘包山包林’到户,实现‘山有其主’,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是记者在基层采访时,在不同的省份、相隔万里的山村听到的相同的回答。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质朴的农民乐了,蕴藏在农民群众中的巨大创造力和积极性一下子释放了出来。

        在第一个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福建省,邵武市水北镇上坪村民郑文光一家5口原来靠种地和为村里干劳务挣点钱,年纯收入仅几千元,日子过得紧巴巴。2003年,村里林改后,他家分得竹山50亩、有林山185亩,每年从毛竹山就可获得纯利2万多元,平均每年还可从有林山上获得一两万元的利润。

        郑文光只是林改众多受益者中的普通一员。许多集体林改姓“林农”后,财富明显地增长。通过林改,广大林农务林有利、致富有门,从经营山林中持续得到实惠,现在邵武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占总收入近50%。

        在推进林改过程中,林权证进入市场交易,以林权证为代表的生态资本引导着一场历史性经济社会的变革。目前,全国已建立林权管理交易服务机构480多个,集体林流转面积7270万亩,流转金额192亿元,林权抵押面积2260万亩,获得贷款132亿元。

        随着林改的深入推进,社会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山区聚集。福建省仅南平市社会林业投资就达到83亿元,其中民间资金为80亿元。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说,我国集体林地面积为27.37亿亩,森林蓄积量为45.74亿立方米,价值高达数万亿元。通过林改,这些资源分到农民手中,变成了他们自家的财产。据统计,2009年全国27个省区市1818个林改县,农民人均收入4961元,其中来自林业的收入643元。

        林改后造林面积大幅度增加。重庆市2009年造林798万亩,超过了过去10年造林面积的总和,福建、广西、江西等省区去年造林均创历史新高。森林质量也明显提升。辽宁省2009年造林447万亩,个人造林占80%以上,成活率达到90%以上。

        实践证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成功创新,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

    中央高度重视 林改破冰前行

        贾治邦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能够以星火燎原之势覆盖大江南北、长城内外,与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密不可分。改革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深入福建、江西、辽宁、云南等林改先行省进行实地考察,听民生,解民意,帮助林农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中央领导同志还多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批示,从党和国家高度高位推动改革向前推进。

        贾治邦说,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投入林改工作经费79亿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在已在全国稳步推开,已完成林改确权面积19.5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27.37亿亩的71.3%;全国已发放林权证6419万本,发证面积14.7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面积的53.7%,有6113万农户拿到了林权证。从各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看,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进展顺利,农民真正成了集体林地经营的主体,政策体系初步建立,改革成效非常明显,有效地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增加,初步带来了“民富林兴、生态好转、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可喜局面。总体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明显,进展良好,但也面临着许多困难。特别是未完成承包到户、明晰产权改革任务的集体林地,大多分布在生态脆弱或立地条件较差的地区,推进林改难度更大。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从这次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我们可以得出八点启示。

        一是林改调动了亿万农民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奠定了成功的基石。

        二是林改推动了创业,带动了就业。

        三是林改为林产品产业链的延伸制造了条件。

        四是林改把民间资本引入林业建设。

        五是林改首创的林地和林木流转及抵押规定,对于振兴林业和提高农民收入及推进城镇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六是林改对生态保护和建设具有积极作用。林改后,林权明确了并且70年承包期不变,农民对于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自觉抵制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的行为。

        七是在山林地区,唯有通过林改才能使林区农民真正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八是制度创新是发展林业、建设山区的根本途径。从各地林改实践来看,制度创新了,林区农民的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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