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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4版:法学教育专题报道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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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10月05日 星期二

    打破国内和国外的藩篱

    《 光明日报 》( 2010年10月05日   04 版)
    王贵国

    王贵国(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

        面对全球化对法律的挑战,法学教育应如何应对呢?今天的法律工作者不仅需要充分掌握本国的法律,还必须了解国际规范,包括程序和实体规范。在跨境法律服务已成为趋势的今天,任何法律工作者都必须面对来自于本国和境外同行的挑战。而往往能够提供跨境法务的律师和其他法律专才如仲裁员等都一定是其本国的精英。从这个角度讲,法律服务提供者包括律师、法官、仲裁员等,应该是一批精英。

        从知识架构的角度看,法学教育不应只局限于本国法律,也不应仅以传授本国法律知识为自豪。全球化要求法学教育打破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以及内国法和国际法间的藩篱,从程序到实体规范都应兼顾内国和国外的规范。法学教育更不应仅局限于法律条文本身,而是要研究分析法律的实际执行情况。这样的教育方法可使学生养成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习惯,在别人无法察觉的差异中找出区别。

        全球化要求法学教育有全球化的视野,要求法学院或者是法学教育机构的教员有国际思维,法学教材要有适合全球化的知识,学生要有机会接触世界。无论提供法学教育服务的人员构成如何,他们必须具有引导世界潮流的知识、眼光和技能。至于学生拓展国际视野,古语云: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广泛的跨国交流是目前的趋势。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我们应鼓励学生进行具有一定规模和相对长时间的跨境交流。

        本版稿件均为本报记者王逸吟、殷泓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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