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高兆明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制度伦理研究》(项目批准号为04BZX050),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即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课题组成员有:王锋、于建星、李和佳、廉清。
这项成果以问题意识为主导,以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探究“什么是好的制度”、“好的制度何以可能”。这项成果在努力探究社会结构转型时期的制度正义性安排及其实现的同时,为拓建有中国气质的制度正义理论做了基础性的尝试。
这项成果的主要特色是:
其一,以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把握制度伦理,揭示制度伦理的正义论主旨,洞察制度伦理关系的基本结构。权利—义务统一的制度伦理分析价值立场,既为制度“好”的价值判断奠定了客观基础,亦为合理区分人类社会不同历史阶段的制度形态提供了依据。这项成果在对当代中国权利—义务伦理关系状况做了较为深入的道德哲学考察基础之上,具体分析了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当代中国制度正义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探究了可能的解决路径。
其二,这项成果从“善政”、“善制”、“善治”三个方面较为系统深入地考察了制度伦理的具体内容,在形上与形下、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揭示“好”的制度的内在规定。制度的“好”具有时空历史性。对于制度“好”的判断,应当是时代性与地方性(或民族性)的统一。善政须具体化为善制。一个“好”的制度,不仅是以时代精神为灵魂的社会基本结构及其制度体制安排,而且还是能够流动于现实日常生活中、直接成为治理日常生活世界的有效工具。善制内在地要求善治。善制为体,善治为用。一个好的制度必定有一个好的治理方式。
其三,直面社会制度架构中的政党与国家关系。由于历史与文化的缘由,不同民族—国家中的政党间关系会有多种样式。政党与国家关系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政党活动对于现代国家、现代民主政治的意义;另一方面,政党活动在现代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合理性限度。晚发民族—国家中政党与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有其特殊性。晚发民族—国家中的政党、社会、国家三者间关系,不同于发达国家的社会—政党—国家的关系模式,而是政党—国家—社会的关系模式,表现为政党对国家、社会的领导。晚发民族—国家中的执政党有一种特殊的道义使命担当与领导责任。
其四,积极探索制度变迁及其规范性问题。一个“好”的制度是一个规范性演进的制度。制度变迁过程中有两只手在起作用:基本方向、原则、规范、结构设计的有形之手,与自由创制的无形之手。与此相应,制度变迁基本路径选择,就应当是基本方向、原则、规范、结构的设计和安排,与日常生活中的自由创制的统一。在宪政背景中,杰出人物对于制度变迁具有规范性引领作用:在宪法法律的框架中,服从既有基本规则,并在服从中合规则地改变规则,合程序地改变程序,进而引领社会变迁。
制度变迁的成功有赖于制度变迁成本及其收益在社会各阶层间的合理分配。让所有人都共同分担制度变迁的成本,使所有人都公平地分享制度变迁的成果、好处,这是保证制度变迁成功的前提与基础。那些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较多地承担了社会变迁代价,但却较少地享受制度变迁收益而处于弱势的群体,尤其应公平地分享制度变迁所带来的收益、好处。在制度变迁过程中,通过对话、协商、沟通的理性方式,合理分配制度变迁成本及其收益,才能真正构建起公平正义的社会伦理关系及其秩序。
专家点评
作者从更宽、更高的层面研究制度伦理问题,难能可贵。所提出的每一个见解,并非从一己之见下结论,而是分析对比前人的各种思想观念,通过层层推理、分析对比,最终得出科学而扎实的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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