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0年08月29日 星期日

    新疆立法保护“非遗”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8月29日 01版)

        本报乌鲁木齐8月28日电(记者王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经过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后,一审全票通过。这是我国专就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省级地方单项立法的首例,体现了新疆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和支持。

        《条例》将新疆五十多年来对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用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下来。特别是将来新疆文化、教育、科研部门和社会各界在搜集、整理、传承、发展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方面长期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即对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实行民间传承、专业艺术团体传承、教育传承、文本传承、媒体传承等五种传承方式以法条的形式予以确立。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