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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8月22日 星期日

    不必为违章司机鸣冤

    作者:李地耕 《光明日报》( 2010年08月22日 07版)

        近日,深圳实施的新的交通条例对诸多交通违法行为都加重了处罚力度,比如,行人翻越隔离护栏和在机动车道行走或兜售物品,按新规则处100元罚款;故意遮盖号牌,则提高至罚款6000元并扣证罚分,套牌、伪造证件罚款高达5万元……

        对此,有人对深圳新法规的执行提出一些异议:认为特别是在新规实施之初,应当加强对外地进深司机的宣传教育力度,给予一定的缓冲期。思忖良久,笔者对这一观点不敢苟同。

        首先,人们一致认为,深圳新出台的这一条例,从立法程序上讲绝无不妥之处。再则,尽管各项处罚力度都加大了,但是其中的每一项处罚原因却都是最基本的交通法规和常识,这不仅是作为一名司机最起码的知识和职业底线,即使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也应该是妇孺皆知的。

        在这里,笔者不仅想为深圳交管部门鸣不平,而且还想对他们说一声:“深圳交警,请您大胆地向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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