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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8月17日 星期二

    灾区民生

    住房信贷享优惠

    《 光明日报 》( 2010年08月17日   05 版)

        本报北京8月16日电(记者温源)为满足受灾群众在今年入冬前的基本住房保障,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今日发出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甘肃、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地区的住房重建给予相应金融支持。

        通知要求,对于泥石流灾害之前发放的汶川地震住房重建贷款,灾后不能按时偿还的,在2011年9月底前,银行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借款人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

        根据要求,将对灾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对于有地方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担保公司(或担保基金)提供全额担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质物的农房重建贷款,其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鼓励银行根据农户收入状况与特点,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偿还方式,减轻农户前3年的本金偿还压力。降低城镇灾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款比例,对住房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最低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首付款比例可适当下调,最低可下调为10%。

        同时,人民银行要求对灾区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房重建贷款的合理资金需求,及时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并实行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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