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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8月04日 星期三

    “校舍安全工程”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光明日报 》( 2010年08月04日   07 版)

        本报北京8月3日电记者冯蕾今天从财政部获悉,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全额免收。

        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免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经国务院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土地复垦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征(土)地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白蚁防治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费、排污收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水资源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等。

        此外,通知还指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有关单位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通知要求,各地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免收“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政策,并于2010年8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免收的具体收费项目目录。

        据悉,我国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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