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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8月03日 星期二

    不让“裸官”再成反腐热词

    杨德堂 《 光明日报 》( 2010年08月03日   02 版)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继前不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后的又一记预防腐败、强化监管的“重拳”。近年来,裸官”出逃事件激增,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据监察机关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加强对“裸官”的管理,可谓非常必要和及时。

        所谓“裸官”是指配偶子女等亲人都定居国外,独身在国内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客观来讲,裸官”不等同于“贪官”。若是“裸官”“裸”而不贪,清廉勤政,尽职尽责,不滥用手中权力,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出国提供便利,再“裸”也无妨。然而,我们也要看到“裸官”贪污腐败的风险和成本,与“非裸”官员相比要小得多。“裸官”更容易滋生腐败,沦为“贪官”。

        “裸官”的可怕在于一旦沦为“贪官”,将无所顾忌,很有可能席卷大量资金逃跑,造成国家财产、利益的损失。分析“裸官”现状不难看出,官员配偶子女在国外消费的现实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可能成为迫使他腐败的客观原因。另外,由于没有后顾之忧,如果贪污腐败起来也是顾忌较少,而一旦东窗事发,便可逃往国外与家人会合,容易转移赃款、逃脱惩罚,其危害性、破坏性更大。从近期查处的案件看,少数公职人员便是利用职权出卖国家利益,为配偶子女所在国牟利从而获得私利。有的“裸官”更是直接,将国有财产擅自移到本人或者家人境外的户头,择机出逃。

        对“裸官”加强管理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裸官”也一度成了反腐领域的热词。诸如杨湘洪、周金伙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将巨额资产转移至国外子女配偶名下,便是“裸官”沦为“贪官”的典型案例。透过这些案例,还能发现在官员成为“裸官”,进而沦为“贪官”的过程中,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隐性产业链。一些国际服务机构,专门为官员子女留学和配偶定居国外提供服务,为官员转移财产,获取经济利益。在利益的驱逐下,这个隐性产业日益壮大。因而,在加强对“裸官”监管的同时,不能忽略对这些中介机构非法行为的打击。

        此次规定的出台,显示了中央对“裸官”加强监管和反腐的决心,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要使这项规定能够有效执行,就要维护制度权威性。组织部门、纪检部门应从严要求,不打折扣统计和审计申报材料,核实申报结果;同时也要提高执行过程的透明度和民主性,防止“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潜规则大行其道,给“裸官”贪污腐败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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