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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7月27日 星期二

    两部委发出通知

    严禁中小学乱收费

    《 光明日报 》( 2010年07月27日   01 版)

        本报北京7月26日电 记者冯蕾今天从国家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发出《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中小学以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名义乱收费。

        《通知》严格界定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通知》规定中小学按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等主动向社会公开。各地要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并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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