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意在清理整顿一些曾经的“名牌”产品。此前,商务部也宣布退出“全国餐饮百强评选”。
就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下大力气整顿市场上充斥的各种“荣誉称号”时,一些企业却存在着混淆视听、自命“驰名商标”的现象。“第一”、“金牌”、“冠军”……这些在《广告法》中被严格限制出现的词,却在企业的宣传口号中堂而皇之地刊登着。乍一看,还以为是国家颁布的称号或是同行业评选出的佼佼者,其实只不过是企业吸引消费者的手段和噱头。
今年的“3·15”晚会上曝光了惠普电脑的质量问题,但是质量问题仅仅是反映在表象上的一点,深究下去不难发现,对于并非专业人士的普通消费者来说,很难区别这个号称“金牌服务”的惠普电脑,究竟是“自封”的还是“受封”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误导的作用。消费者在选择某一个商品时,往往更看重名牌、称号、荣誉等一系列可以证明商品属性的头衔,而这些头衔与广告不同,广告只起到宣传、广而告之的作用,而“金牌”、“最佳”等称号、头衔却带有表彰性质。
目前,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商业广告的限制、管理十分严格,但对这些自封的莫虚有头衔尚无明确的监管机制。有关部门应加强审查力度,杜绝一切损害消费者利益、误导人民群众的宣传方式,不能让企业杜撰的“荣誉称号”变相误导消费者,应该让自封“金牌”变成真正的金牌,还公众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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