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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7月21日 星期三

    法律 ,文化大发展的保障

    《 光明日报 》( 2010年07月21日   04 版)

        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事业的繁荣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这是日前中国法学会在京召开的“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法治保障”为主题的“法治聚焦”恳谈会上,法学家达成的共识。

     

    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法律支撑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我国是一个文化大国,但还不是文化强国。我国一年出版发行图书30万种,电影400多部,电视剧14000多集,动漫游戏13万多分钟。这些数据说明我们是一个文化大国。但我们的文化产品质量不高,缺乏好的作品,缺乏有影响,有市场的作品。这说明,我们还不是一个文化强国。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首先要完善法律制度的基础。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春田:文化产业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结合的一种方式,是我们国家开始步入现代化社会生活方式的一种表现,也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一种变革。文化产业仍然是物质生产,没有物质作为载体,文化是谈不上生产的。是生产,就离不开市场,就要遵循规则,就要步入法治的轨道。

     

        王自强:数字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催生了新兴媒体,作为文化的一种新型载体,发展速度非常快。新闻出版总署统计显示,新兴媒体近年增长速度保持在40%以上。这说明数字出版本身的发展是有技术支持和市场需求的。但发展也呈现出一种乱象,并对传统文化产业产生一种竞争性的威胁。比如,侵权盗版比较严重。文化产业发展有很好的前景,但也存在屏障,即著作权法律制度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需要及时修改法律加强对版权的保护,鼓励创新,鼓励传播。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法制处王剑强:文化产业非常特殊,具有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属性。一方面是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产业部门,另一方面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风貌的体现。比如,电影就是一个国家的名片。虽然文化是一种软实力,但是也需要硬的,比如法律来保护与支撑,目前的问题是产业政策如何变成相关的法律制度。

     

    文化产业发展面临法治环境问题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处处长王建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第一,文化产业极大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第二,一批规模企业发展起来了,但集约化程度不高。第三,文化的对外贸易发展迅速,但是效益不高。第四,目前产业发展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法治环境问题,突出表现在产业政策不完善和法律制度不配套等方面。

     

        王自强:法律制度相对滞后于现实,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法律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也是法律本身的要义。从全球范围来看,著作权法的修订是比较频繁的。美国、日本、英国、法国、韩国等国家,还有我国的台湾地区,著作权法几乎每年都在修改。著作权法本身就是一部适应市场经济、鼓励创新和发展的法律,而不是一部静态的法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立法滞后,执法障碍,以及面对信息网络的高科技挑战等,要通过不断完善立法来予以解决。版权法在保护文化产业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在下次修改著作权法时,应充分考虑促进文化事业以及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内容。比如如何促进版权的交易的规定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在网络版权方面也存在若干法律上的空白。要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要加强立法,修改相关法律,填补法律空白。

     

        王建华:要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为决策和立法提供一个可靠的依据。韩国是较早把发展文化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国家,涉及文化产业方面的法律有十二部之多。比如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游戏产业振兴法、影视法、音乐产业振兴法、著作权法、广播法、电影及录像制品法、出版文化产业振兴法等等,并且相关法律的修正也非常及时。而我国整个立法还是比较欠缺的。文化工作者只有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法律基本素养,才能发现立法点,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草案。

     

        冯晓青: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一个好的法治环境,也就是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比如涉及到商业秘密、演艺秘密就由反垄断法来保护。其次,文化产业是一个产业链条,每一个环节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对象。既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再次,立法的缺失和不完善会给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诸多问题。比如权属不明就会引起很多纠纷,从而影响文化产品的传播以及文化产品的生产积极性。

     

    版权法关系文化产业的发展

     

        王自强:如果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关联最密切的法律之一就是版权法。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文化产权,工业产权就是专利权和商标权,文化产权就是版权。版权法调整的法律关系都与文化或者文化产业有关。如果从版权角度讲,文化产业这个概念就是以版权为核心的资源产业。实际上,版权作为一种资源支撑着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如果没有作品,就没有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音乐、戏剧。版权保护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影响非常大。以版权为核心的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重要。

     

        刘春田: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著作权法律制度,当然也包括其他法律制度,比如工业产权制度,是维护文化产业安全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法律工具。法律相对落后经济发展,这也是各国发展的一个规律,尤其是对我们中国。现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趋势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更为明显。

     

        软实力就是对自己的制度、对自己的国家、对自己的文化的一种欣赏,对自己国家未来的一种自信心。对自己国家的信心,对法治的信心,这一切都来源于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从长期来看,这既有立法问题,也有国民文化素质的提高问题。调整好社会关系是国家真正发展的动力。

     

        冯晓青:文化产业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密切的关系。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版权产业,版权产业的发展又依赖于版权保护。从战略角度讲,品牌战略非常重要。品牌的战略和品牌的策划,从法律角度讲也是一个知识产权问题。文化产业产出的成果本身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如果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或者保护不利,文化产业各个链条所对应的成果都得不到相应的保护,不仅不利于调动文化产品生产的积极性,最终还会损害文化产业的发展。(本报记者梁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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