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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7月15日 星期四

    27家网站有资格向个人销售非处方药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7月15日 04版)

        本报北京7月14日电(记者范又)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13日发布的最新统计信息,截至2010年7月12日,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共有27家。

        鉴于有不法商贩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公众,可随时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p://www.sfda.gov.cn/)查询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可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最新名单,以确认药品销售者的合法性。

        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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