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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7月14日 星期三

    玉溪将征抚仙湖资源保护费

    分摊在游客消费环节,人均消费100元将收取10元

    《 光明日报 》( 2010年07月14日   04 版)

        本报昆明7月13日电(记者任维东 通讯员周皓)曾发生过震惊国人的“阳宗海砷污染事件”的玉溪市,痛定思痛,为保护良好生态,经云南省政府批准,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用于“高原明珠”抚仙湖的保护治理和流域生态补偿。负责抚仙湖保护的100名执法协管员、200名监督人员最近正式上岗,抚仙湖保护全面升级。

        抚仙湖位于玉溪市境内,是我国蓄水量最大的深水型淡水湖泊,是目前地球上同一纬度唯一保持Ⅰ类水质的湖泊。2003年以来,抚仙湖保护治理先后投入资金共计10.5亿元,实施水污染综合防治项目78个。

        据玉溪市环保局局长张小良介绍,玉溪市从2008年就开始酝酿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相关方案已通过云南省政府批准。《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29日玉溪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抚仙湖资源保护费不直接向游客征收,而是将这部分费用分摊在游客的消费环节中,预计游客人均消费100元将收取10元保护费。

        玉溪市委书记孔祥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标志着“抚仙湖保护由恢复性保护转向巩固性保护,由重点保护转向全面保护,由探索性保护转向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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