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2日电(记者董山峰)针对近日部分网络媒体称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可能取消的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今天明确表示:《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整体上呈现积极变化,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遏制。下一阶段,住建部将督促各地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发〔2010〕10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在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的同时,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还指出,该部将督促各地继续采取积极措施,促开工、促销售,努力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链接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主要内容:
“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