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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7月06日 星期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

    以法院文化滋养职业道德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7月06日 02版)

        本报宁波7月5日电(记者袁祥)“文化约束相对制度约束而言,是一种软约束、一种内在约束、一种无形约束、一种更高层次的约束。制度让想犯错的人犯不了错,文化让有机会犯错的人不愿意犯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今天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法院文化工作会议上这样说。

        关于法院文化,王胜俊的界定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体内容。

        王胜俊指出,“法院文化既体现在法院思想理论体系中,又广泛地存在于法院制度和干警行为方式中。其中,法院管理既是将法院制度和干警行为联系在一起的重要纽带,也是从当前法院工作实际出发,推动法院文化建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的关键所在。”

        王胜俊坦言:我们现在强调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关键在于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和模式,充分发挥法院文化在改善管理、激发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队伍的教育管理上,无论法律还是制度都有到达不了的地方,文化却能起到全方位的作用。”他表示,各级法院要注重制度与文化理念的对接,在制度约束中植入文化基因,激发干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的内在动力,实现他律与自律的有机相融,使制度文化的内在要求转化成每位干警的自觉行动,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在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中,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旨。王胜俊说:“三者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相辅相成,共同体现了人民司法的科学性、权威性、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是法院文化的精髓。”他要求各级法院把加强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研究、教育与实践,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

        王胜俊希望各级法院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强化职业道德为切入点,确立共同行为准则,“以职业道德深化法院文化,以法院文化滋养职业道德”。他说:法官的职业道德如何,不仅关系个人的形象与评价,而且还影响着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认知、对正义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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