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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7月04日 星期日

    深圳作家苏曼华四年维权终胜诉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7月04日 06版)

        本报深圳7月3日电(记者易运文 通讯员陈莉薇)深圳市作协副主席苏曼华和深圳电影制片厂联合起诉殷小英侵犯名誉权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这场长达四年的侵权纠纷随着殷小英赔偿款的到位而告终。这是记者日前从深圳市文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改编自苏曼华原创剧本《送你一根魔杖》的儿童电影《我们手拉手》,2004年5月在深圳上映后反响热烈,深受儿童和家长的喜爱。不料电影的成功却为该片的制作单位,即深圳电影制片厂和深圳文联引来一场莫名其妙的官司。

        2006年,自称一级作家的殷小英起诉电影《我们手拉手》的四家联合摄制单位侵犯著作权,殷小英指控该片情节抄袭作家张国春的剧本《大雪小雪》。经过北京市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一、二审认定,殷小英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我们手拉手》不存在抄袭剧本《大雪小雪》的情形。

        让苏曼华没有想到的是,作为该案的证人,苏曼华却在诉讼过程中,甚至案后遭到殷小英的打击报复。据了解,殷小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到中国影视版权交易中心造谣“《我们手拉手》诉讼惊爆丑闻,深影厂勾结导演制造伪证”。败诉后他又连续发表18篇博客,诽谤国家电影局出具“伪证”,并诬蔑胜诉方是靠“伪证”取胜,并在海内外网站散布谣言,在舆论上造成恶劣的影响,苏曼华本人的名誉遭严重侵害。因此,2007年11月苏曼华联合深圳电影制片厂起诉殷小英名誉侵权。案件经过一审、终审于2008年11月11日宣判苏曼华胜诉,裁判文书于当年11月30日生效。后经申请强制执行,殷小英赔偿款共4万余元于今年6月11日执行到位。

        苏曼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殷小英看似“维权”的背后,实际上隐藏着讹诈金钱的目的。她还告诫大家,作为正直的作家和创作人,在面对他人诬告及侵权的时候,应当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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