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对金融危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科技创新被赋予了更高的历史使命,对中国的未来十分重要。”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组在四川检查时,反复强调的一个观点。
1993年,我国制定了科技进步法,2007年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科技进步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实施效果如何?进入后危机时代,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愈加凸显,如何才能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率领执法检查组,深入到四川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检查。本报记者随行采访,记录下四川贯彻科技进步法的做法,从一个侧面为求解上述问题提供思路。(本报记者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