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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6月16日 星期三

    从13.36‰到7.8‰:吉林“对因施治”减少出生人口缺陷率

    《 光明日报 》( 2010年06月16日   02 版)

        本报讯(记者曾毅通讯员李乡茁)吉林省从维护母婴健康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对因施治”开展出生缺陷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吉林省当前面临的主要人口问题之一。”吉林省计生委主任于洪才说。根据2001年吉林省人口计生委对省内12个优生工程示范县的调查,吉林省农村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3.36‰。为此,吉林省从出生缺陷药物干预引入性试验开始,经过多年探索,初步形成了出生缺陷干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宣传倡导、普遍筛查、重点干预、项目运作”的工作模式。通过对这12个县检查评估,出生缺陷发生率由13.36‰下降到7.8‰。

        吉林实施综合干预,做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一级预防是指孕前及孕早期(又称为围孕期)阶段综合干预,主要目的是控制和消除病因,防止出生缺陷发生;二级预防是指孕期筛查和产前诊断识别胎儿的严重先天缺陷,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减少出生缺陷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对新生儿疾病的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时治疗,避免或减轻致残,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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