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6月13日电(通讯员袁礼碧 记者张国圣)6月13日,重庆市公安局再次推出干部交流新举措:主城区13个公安分局的所有派出所所长全部异地交流任职。当天的动员会要求,交流的所长必须在动员部署会后次日全部到任履职,实现工作无缝对接。
此次共有173名所长参加交流,加上前期干部公选期间新任交流到岗的34名所长,使全市主城区13个公安分局的207名派出所所长全部实现了异地交流任职。
警方负责人介绍,此次派出所所长大交流是重庆市公安局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遵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安机关干部交流重要指示精神,依据中央、市委关于干部交流规定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政法干部轮岗交流总体要求,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公安机关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推出的又一新举措。干部交流可以预防和消除干部产生不廉洁行为的不良环境,确保干部在执行各项政策时坚持公正,改变因在一个职位上长期任职而陷入不良人际关系的影响,使其能够秉公执法、大胆工作、刚正不阿、敢于碰硬。基层派出所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综合性战斗实体,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派出所所长在全局领导班子架构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对派出所所长异地大交流,既是重庆警局机构改革的现实需要,更是提升基层一线领导班子战斗力的内在要求,是丰富基层干部经历,锻炼干部能力,优化干部结构的有效途径。
据介绍,重庆警方采取了四种交流方式:一是提拔性交流。将具有一定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派出所优秀年轻干部,交流任职到治安形势复杂、综合能力要求高的派出所工作。二是激励性交流。把忠诚可靠、业务精良、作风过硬、实绩突出,长期在偏远偏僻地区,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派出所领导干部,交流到城区派出所工作。三是任期性交流。规定派出所所长在本人成长地任职,参加公安工作即在本分局工作任职或任职时间满8年等情况的所长必须跨单位交流。四是回避性交流,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规定,凡所长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本人任职分局工作地,必须跨单位交流。为保证此次异地大交流工作迅速平稳推进,重庆警方制定了严明的纪律规定,对拒不服从组织交流决定,交接期间出现重大问题,搞迎来送往吃喝的,就地免职,并按公安机关“十条禁令”严肃处理,确保令行禁止。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