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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 2010年06月07日 星期一

危险有法可依执行难

丁顺国 孙家斌 《 光明日报 》( 2010年06月07日   09 版)

    这是发生在北京军区某分部军械仓库的真实场景:一次山中夜雨后,正对着军械仓库专用站台的山上,一家地方尾矿坝突然决口,百余米站台围墙顷刻间便被摧倒,500多方淤泥把整个站台封堵得严严实实。

    “真是太危险了!”军械仓库主任张振海至今谈及此事,仍心有余悸。

    安全隐患何其多

    这个分部所属后方仓库大多位于矿产、旅游资源丰富的山西省境内的一个个开放式山沟内,驻地采石业、洗煤业、炼焦业发达,且社情、民情复杂。库区周边矿厂到处点火冒烟,最近的煤厂、矿厂离仓库只有数百米,大型运输车辆穿梭往来,人口流动频繁……到了山洪可能随时暴发的雨季,构筑在库区周边一个个十几米高的尾矿坝,就像一串串“堰塞湖”,随时威胁官兵与仓库的生命财产安全。

    铁矿开山炸石又是一种威胁。“如果引起山体同频共振,极有可能引爆我们库存的某型航空炸弹,后果不堪设想”,某仓库主任武志刚说。

    与某部队综合仓库相隔不到1000米的一家碳素厂,每遇大风天气,含有一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浓度极高的有害气体,便会借着风势吹入库区。

    某军械仓库库区原本泉清树绿,兽走鱼游,一派山野风光。自打几年前各类采矿生产蜂拥而至,从此好景不再。如今库区周边山体满目疮痍,昼夜穿梭的载重矿车激起扬尘、噪声,洗完铁矿砂的污水四溢……严重威胁官兵身体健康。

    矿山无序开采,直接干扰军队后方仓库秩序,影响库存物资安全。虽然仓库多次和地方有关部门交涉,因涉及军地多个部门,且掺杂各种利益,收效甚微。

    军队后方仓库大多储存油料、军械弹药等高危物资,其隐蔽性极为重要。但眼下后方仓库大多处在山西省旅游业兴旺之地,每年都有大量游客蜂拥而至,仓库一举一动一览无余。

    有法可依执行难

    《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七章第三十一条规定,破坏专供军队使用的地面或者地下、水下输油、输水管道和管道沿线的加压站、计量站、处理场、油库、阀室、标志物以及其他附属设施,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999年11月通过的《山西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13条规定:“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和其他军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不得危害军事设施的安全和使用效能:(一)兴建涉外项目;(二)采石、采矿、取土等;(三)游览、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等。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和其他军事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征求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意见……

    虽有法律法规,执行常遇“梗阻”。主要原因如下:

    国防观念不强。有些村民说:“放着脚下的煤不采,真是可惜。要是真有战事,我们不挖还不行吗?” 

    有效管理缺位。“后方开放型仓库管理涉及公安、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工商、林业等多个部门,仅靠部队来管,力量远远不够。

    执法乏力。私采人员用“躲猫猫”、“打游击”等手段躲避执法,导致问题迟迟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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