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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5月27日 星期四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沙红:

    “安全费”:幼儿园不该收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5月27日 02版)

        本报天津5月26日电(记者靳晓燕)“幼儿园本身应该是一个安全的场所,它需要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安全保障有所付出。正因为这样,家长才可以放心地把孩子放在幼儿园。在它收取的费用里,其实暗含了这些安全费用。”谈到有幼儿园要求交30元保护费的报道,天津教科院研究员沙红表示,“的确有乱收费嫌疑。”

        沙红说,“打个比方,如果在幼儿园出现了食物中毒的情况,幼儿园能单独列出一项食物安全费?保证食物安全是幼儿园的应尽之责,安全保障也是如些。”

        “其实,这也反映出我们在安全管理上的一系列问题。比如,现在已有的有关学生安全的保险制度,都是以校园内为界守线,校园外这一块被剔除了,由此,引起一系列的反应。不但学生在校应有的体育锻炼和活动变得小心翼翼,学校也出现了开门关门制度。”沙红表示,“我们在安全问题上,应该有硬措施,而不是山雨来了才抱佛脚。如,要加强完善相关的法律保障制度;政府投入中应该考虑安全专项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学生、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保安的专业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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