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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5月27日 星期四

    免费师范生就业配套政策出台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5月27日 04版)

        ●确保到中小学有编有岗

        ●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任教

        ●可申请免试读在职硕士

        本报北京5月26日电(记者刘茜)明年,已经在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就读了三年的首批免费师范生将完成学业,他们的去向近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天,教育部发布了相关问题的最新政策。

        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由有关省级政府统筹,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其到中小学任教岗位采取双向选择和安排就业两种方式进行落实:首先是按照现行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方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期内,可以在学校之间流动和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的省市,教育部今后将酌情调整部属师大在当地的招生计划。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副司长宋永刚特别解释,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不是有的人理解的“哪里来、哪里去”。有一些学生来自乡村,不是你来自于某个乡村,上了四年大学后还要到那个乡村去任教。同时强调省级政府的责任,特别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总体需求和资源配置,也包括教师资源的分布状况。

        对于希望继续深造的免费师范生,其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2-3年,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主要通过远程教育和寒暑假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

        对于违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将按照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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