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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5月27日 星期四

    从“我是局长”看身份意识

    作者:□ 钱建强 《光明日报》( 2010年05月27日 02版)

        近日,兰州市民叶先生骑摩托车到一急转弯处,一辆轿车突然快速驶来。为了避险,叶先生紧急掉头,结果摔倒。轿车停下,车上两人看了看情况,但没有道歉。叶先生生气地嘟囔了几句。不想,轿车后排座的中年男子勃然大怒,当即喝道:“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局长!”而叶先生也没有服软,回敬说:“你是局长咋了?你还有理了不成?”由此,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显而易见,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若没有那句“我是局长”的喝问,上述细节恐怕很难变成新闻。在街头巷尾,类似交通纠纷司空见惯,通常情况是一番“你说你有理,我说我有理”的争执后,或私了或公断,整个事故湮没无闻。而在这一场小小事故中,局长的怒火以及不可一世的喝问,改变了事故的焦点。

        本来,这一事故的争执焦点在于,谁遵守了交通规则,谁违反了交通规则,并由此认定责任的分担。但那位局长的一喝,使基于规则的争论变成了依靠身份来区分是非的裁定。在局长的眼里,这场交通事故的对错,不是看行为是否合于规则,而是看谁的身份高、谁的权力大。

        事实上,局长看重“局长”的身份,也无不可——往好的方面说,意识到自己的公仆身份,至少可多一些自律和警醒的意识。但局长似乎只在意威风凛凛的感觉,而且忘了在一个社会中,人的身份是多重的,并随时随地互相切换。在政府部门,你是局长;到了路上,你是行人;进了餐馆,你是顾客……这些不同的身份,由不同的行为规范约束。也就是说,局长有局长的样子,行人有行人的样子,顾客有顾客的样子……局长走到路上就是行人,就得和其他行人一样遵守交通秩序;倘若发生纠纷,作为行人的局长与其他行人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而不能因为“局长”的身份享有某种高人一等的权利。以此来看,那位局长太过执著于“局长”的身份,不仅忘了在不同场合的身份转变,而且乐于以一种身份掩盖了其他身份。这就难免要生出令人诧异的故事来。

        身份意识的错位,不只是那位局长犯的毛病。在一些地方干部身上,人们常有所见。近些年,媒体上频频报道某某官员说“雷语”发“狠话”,就是很鲜明的例子。这样的事情看多了,我们就会观察到,有些官员犯此毛病,很多时候不是心血来潮,而是骨子里“官本位”的意识太浓,以致乱了身份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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