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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5月25日 星期二

    非京籍学生借读
    北京中小学条件放宽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5月25日 07版)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通讯员余婷 记者杜弋鹏)今日起,非京籍学生借读北京市中小学条件放宽,北京市将为非京籍孩子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这是最新公布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里面的内容之一。新办法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工作或者居住的非京籍学生,北京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处长李亦说,随着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到北京,非户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数量已经超过了本市户籍学生,旧办法中对“借读”条件限制较多,已不适应现在的形势。据了解,1990年颁布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外地学生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在北京市借读:父母双方出国的、父母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从事流动性大的工作的、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原本是下乡青年子女。  

        新办法还规定,学校应该为借读学生建立学籍,在参加学校活动和社团组织、受奖励处分等方面与本市学生同等待遇。此前,如果学生没有北京市教委承认的学籍,就不能享受公交、医疗、保险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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