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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5月10日 星期一

    观点新闻

    作者:●主持人 肖国忠xiao_gz@126.com 《光明日报》( 2010年05月10日 03版)

        主持人语

        最近接连发生的多起校园人身伤害事件,使校园安全问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如何加强对学生的人身保护,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校园环境,是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今天的观点新闻,针对校园安全这一热点,刊登一组专家的真知灼见,希望能对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有所裨益。

        华中师大教育学院周洪宇:

        校园安全立法迫在眉睫

        本报讯(记者朱振国)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大教育学院教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校园安全问题,须积极寻找治本之策,那就是在充分吸取最近几起恶性案件深刻教训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一套维护学校安全、有利于保护青少年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这其中,制定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律迫在眉睫。

        目前有关保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之中。周洪宇认为,这其中的某些法律规定既不具体,又有严重法律空白:对在校学生人身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处理标准均没有涉及;对学校应履行的具体管理职能规定得不够具体;对学校是否应承担监护责任或承担多大监护责任规定得也不甚明了。尤其是,它们只能解决校园内的犯罪,起不到前期预防、管理的作用。

        据周洪宇介绍,教育部曾在2002年发布过一个《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但是该“办法”法律层次偏低,受立法权限所限,难以规定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因此,当前很有必要制定高阶位的校园安全法,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为开展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保障。

        为此,周洪宇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积极争取全国人大有关委员会和国务院的支持,尽快将校园安全法纳入立法计划;如因种种原因一时难以纳入立法计划,也可考虑提请国务院先行出台有关行政法规。与此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积极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及时启动校园安全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为国务院尽快出台有关行政法规创造条件。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金一斌:

        学校应加强生命教育

        本报讯(记者朱振国)“近日在一些地方发生的校园伤害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正在中央党校学习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金一斌对记者说,校园安全和校园暴力,不仅仅是一个学校管理或道德教育问题,也是一个牵涉面广、相关因素复杂的社会问题,是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时代因素等综合影响的结果。针对问题根源加以防范,是有效减少和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的根本所在。

        金一斌认为有两项工作不能忽视,一是要加强心理疏导机制建设。不管是社会转型期还是非转型期,一部分人都会由于在物质上、精神上遭遇挫折而出现心理问题,特别是在采取司法救济、行政途径、上访渠道等方式均未能达到诉求目的时,极易产生“报复社会”的极端念头。因此要大力加强心理疏导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心理疏导“温柔的精神按摩”作用,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二是要加强生命教育。人的生命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当今的校园“稀缺的是生命教育”,这直接导致了一些悲剧的发生。为每位学生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学习生活空间,让每位学生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爱护生命,学会生存、学会逃生、学会保命,这是落实以学生为本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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