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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5月07日 星期五

    创新运行体制 财政补贴利息

    福建全面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5月07日 06版)

        本报福州5月6日电(记者高建进)从今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福建省各县(市、区)高校全面实施,与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并行推进、互为补充。为此,福建省积极创新运行体制,并规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以实现助学贷款的全覆盖、广受益。

        在试点一年之后,福建省人民政府日前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全面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在助学贷款运行体制上,福建实施“生学互补、双轨并行”贷款模式。从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选择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但二者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同时,为进一步简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福建还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次发放、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操作办法。在“一次授信、逐年发放”贷款方式下,续贷学生因勤工俭学等原因无法返乡办理贷款手续的,由学生本人书面委托其共同贷款人代为办理,经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章确认后,寄交经办行办理续贷手续。

        福建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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