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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4月26日 星期一

    ■有话想说

    医疗垃圾往哪扔

    作者:□ 廖海金 《光明日报》( 2010年04月26日 11版)

        近些年来,随着农村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农村医疗站日益增多。无疑,这些医疗站对普及卫生保健常识,方便农村群众看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医疗垃圾的处理问题。

        医疗垃圾主要是指使用过的医疗耗材,包括手术及包扎后的残余物、一次性注输器、废弃药品和医疗用品等固体废物及伤口敷料、绷带、棉球等传染性废物。据介绍,医疗垃圾最大的危害就是原微生物造成的传染性,其中所含的致病细菌及病毒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已被列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47类废物中的首位,如果处理不当,将可能成为疫病流行的源头。

        笔者在农村调查时发现,一些乡村医疗卫生站对医疗垃圾处理不重视,往往将医疗垃圾和一般生活垃圾放在一起,随便倒在门口路旁,甚至丢弃于小水渠中,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有的将玻璃器皿和针头乱扔乱放,导致群众被戳伤的事件时有发生。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医疗站的负责人无视有关规定,随意弃置医疗垃圾,从而造成医疗垃圾的外流。而上一级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也是医疗垃圾处理不当的一个重要原因。除此之外,不少农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对自己或别人使用过的注射器等医疗垃圾,不但不及时处理,有的还拿给小孩当玩具,甚至用输液胶管吸水喝,更有甚者用器皿类医疗垃圾来盛装食物、茶水。

        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村医疗垃圾的规范处理力度,莫让它成为危害农民的健康“杀手”。

        一是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医疗站的管理,要教育农村医务人员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心,小心存放医疗垃圾,同时要对医疗垃圾进行跟踪检查,加强监管。

        二是有关部门要完善硬件设施,将医疗垃圾进行统一集中回收处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切实“消化”医疗垃圾。

        三是地方政府应出台医疗废物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将医疗废物分类集中后移交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不得自行处置等。

        四是要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农村广泛开展卫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农民的防范意识。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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