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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4月17日 星期六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

    保证中央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4月17日 08版)

        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记者谭浩)中央纪委监察部1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抗震救灾决策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4月15日灾后恢复重建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汇报会的要求,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严肃党纪政纪,保证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受灾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紧急动员、迅速行动、有力组织,深入到灾情最严重的地方、受灾群众最集中的地方、抗震救灾困难最大的地方,发扬不怕牺牲、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全力做好被困群众和受伤群众的救治等工作,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受灾群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扬全国一盘棋的大团结大协作精神,想灾区之所想、急灾区之所急,视灾区群众为亲人,视支援灾区为己任,积极为受灾地区和群众捐款捐物,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与灾区人民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共渡难关。

        中央纪委监察部强调,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灾后恢复重建和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汇报会精神,总结运用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的成功经验,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中央关于抗震救灾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受灾地区的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抢救伤员、抢修受损基础设施、救灾物资生产调度、交通运输等方面工作,切实做到组织落实、人员到位、处置得力,为抗震救灾提供有力保障。

        中央纪委监察部指出,要防止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拨付资金、捐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放到灾区和受灾群众手中。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临危退缩的,要坚决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要快查严办重处,发现一起迅即严厉查处一起,以严明的纪律保证抗震救灾工作科学、有序、统一进行。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拨付一定数额的纪检监察扶困资金,用于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和慰问受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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