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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4月10日 星期六

    福建设立规范办学“监督员”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4月10日 02版)

        本报福州4月9日电(记者高建进)今后,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员”将有权进入中小学校进行明察暗访。记者今天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福建将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办学行为规范年”活动,旨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据了解,在“规范年”活动中,福建将开展设区市之间的相互督查,由每个设区市各推荐5名规范办学“监督员”,经省里交叉编组安排到其他设区市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规范办学行为制度建设情况、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并形成书面督查报告。“监督员”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以周末和节假日违规组织补课为重点,开展经常性地随机督查活动。随机督查以明查或暗访形式进行,实行督查人员到校“亮证”检查制度,采集相关违规办学证据。

        福建教育部门要求各地加大问责力度,形成“谁违规、谁担责”的高压态势。各市、县(市、区)对于经查实的违规办学学校,教育部门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并对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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