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办高校,无论所数还是全日制在校生数与校均在校生数都占高校中的绝大多数,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步入大众化阶段的办学主要场所。经调研估算,现在,全国由中央部委公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和省以下地方公办的和民办的本、专科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共约2300所,全日制在校生共约2100万名,校均在校生约9100名;其中,省和省以下地方(部门、单位)公办的高校(以下简称地方公办高校)约1850所,全日制在校生约1750万名,校均在校生约9500名。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地方公办高校的科学发展,应是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的公益性质,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由于多种原因,当前在宣传教育的公益性质并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保障教育公益性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体制机制的配套改革滞后,特别是办学基本费用、学校教职员工、办学效果评价、学校必要权限、办学环境与校区安全等方面的法制机制保障滞后;二是一些地方轻视教育公益事业的建设和投入,认为发展经济增加GDP是硬任务和显性政绩,发展教育公益事业是软任务和隐性政绩,甚至把教育公益事业的财政投入(拨款)视为发展经济和财政支出的“负担”;三是一些地方的一些部门受局部经济利益的驱使,将包括地方公办高校在内的不盈利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作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对象;四是仍有舆论(如教育事业产业化等)想改变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公益性质,想把受教育者主要是在校大学生作为盈利对象,想像经营企业那样经营高校。
二、应切实把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应用创新型经济建设者和管理者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
应切实把培养本地区需要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应用创新型经济建设者和管理者作为办学的根本任务,这样定位地方公办高校:一是与国家长期实行的教育财政经费分级负担的体制相适应,体现了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二是可使地方领导决策层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社会各界,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地规划、发展、办好地方公办高校,责任感、积极性、慎重性和支持度会更强;三是可使各个地方公办高校的办学目的更加明确、办学任务更加具体,责任与压力更大,有利于改善当前同一地方公办的多所高校,设立学科与专业求全趋同但缺少各自特色优势、办学规模求大但毕业生就业较难特别是在本地方就业较难等状况。
三、切实解决地方公办高校师资缺乏等重点问题
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在认真听取各已办或拟办高校办学意见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各界意见,根据本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与长远需要和经济实力,逐校慎重确定办学育人的主要任务。
地方公办高校应当认真慎重地研究拟订并报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批准后,确定一定时期内特别是2020年前的办学规模。要遏制地方公办高校数量盲目增多与办学规模盲目扩大的现象,否则地方财力支撑与学校的师资、管理、服务和办学设施等都难以同步保障,势必降低办学效果和办学质量。应在稳定高校数量和办学规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办学效果和办学质量。
地方公办高校的办学基本费用,应以地方财政投入(拨款)为主要来源,学生交费为次要来源,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来源。
自1999年高校扩大招生规模以来,所有公办高校特别是地方公办高校的办学规模逐年扩大,办学用地与办学设施明显增加,但不少地方公办高校的教职员工人数却未能同步增加,生多师少问题突出。尽管国家教育部已发文要求全国高校,按1:18的师生比底限配备专任教师、按1:200配备专做学生工作的辅导员等,但因毕竟不是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而难以在全国高校特别是在地方公办与民办高校完全落实。
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国地方公办高校的办学根本任务,应当是培养本地方需要的较高素质的应用创新型经济建设者和管理工作者。地方公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高低特别是在本地方就业率的高低,是各地方公办高校办学效果的直接体现,应当成为衡量各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标准甚至是第一标准,应当成为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激励约束所办高校的重要依据。
当前,不少高校尤其是设在中小城市和农村附近的地方公办高校,办学环境与校区安全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承担的各种地方性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多,参加的各种地方性会议多,报送的文字资料多;二是所在地的一些地方执收执罚部门,甚至附近的社会基层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时常对高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负担;三是校区周围的违规网吧、流动摊贩、小餐馆与小旅馆多,堵门与围墙经营叫卖屡禁不止;四是社会闲杂人员擅入校区寻衅、欺诈、破坏、偷盗现象时有发生。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和制定有关保障各类学校办学环境和校区安全的统一规定,明确落实学校所在地方政府的应负责任。
(作者系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