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4日电(记者姚晓丹)《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日前出台,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等五类人员没有资格参加今年的普通高招报名等规定之外,教育部今年特别明确了有关信息公开、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另外,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教育部今年还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不能累加,且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办、有关高校、中学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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