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0年04月02日 星期五

    高法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意见要求

    铲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4月02日 03版)

        本报北京4月1日电(记者袁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就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出意见,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有效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上升势头。要注重铲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自1991年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侦破并依法处理了一大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犯罪分子被依法严惩。2009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636件,比2008年上升20.9%;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413人,同比增长11.7%,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1475人,同比增长11.83%。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部分地区有所上升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此类犯罪严重侵犯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甚至家破人亡,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司法实践中围绕管辖、立案、证据收集,一些特殊拐卖行为的定性,对“买方市场”如何打击,如何加大对严重拐卖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等问题,还存在一定争议,亟待规范。最高人民法院经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研究,起草了这份意见。

        意见要求,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组织策划者、多次参与者、拐卖多人者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必须重点打击,坚决依法严惩。对于罪行严重,依法应当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意见同时要求,对于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要在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的基础上,依法从宽,体现政策,以分化瓦解犯罪,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尤其是对于出卖亲生子女或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为妻”、“为子”构成犯罪等特殊案件,既要强调有罪并罚,又要贯彻好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并切实防止打击面过宽。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