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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4月02日 星期五

    我国已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专利法律体系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4月02日 02版)

        本报北京4月1日电(记者田雅婷)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召开的“纪念专利法实施二十五周年座谈会”今天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出席并讲话。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会上指出,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法律体系。

        田力普介绍说,198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实施。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分别于1992年、2000年和2008年对《专利法》进行了三次修改。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和国防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地方性立法、司法解释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利法律体系。

        路甬祥指出,二十五年前专利法的实施,不仅揭开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进程的新篇章,也向全世界宣示了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专利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专利法的实施,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激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创新,促进对外开放和共享人类文明成果,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而显著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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