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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23日 星期二

    立足全面均衡优先发展

    福建制定
    “教育强县”九条铁标准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23日 04版)

        本报福州3月22日电(记者高建进)仅有经费保障不算“富”,只建漂亮校舍不算“强”。日前,福建在全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并制定“教育强县”的9条铁标准,以进一步调动地方办学积极性,保证教育得到全面均衡优先发展。

        据了解,福建省设置的“教育强县”九项评估指标包括:教育管理职责依法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幼儿教育与特殊教育水平提高、终身教育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教育质量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办学条件整体优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等。

        评估体系还对一些关键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6至14岁人口都能按时入学,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低于2%、农村低于3%;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按计划推进,城区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完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等。

        福建要求各设区市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县域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福建还提出到2012年,全省有10个左右经济及教育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实现“教育强县”目标;到2017年,全省另有33个左右县(市、区)实现“教育强县”目标,“教育强县”总数达到43个县(市、区),覆盖面达到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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