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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23日 星期二

    “大调解”促进大和谐大发展

    ——四川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

    作者:本报记者 余长安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23日 02版)

        四川省针对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类矛盾纠纷的特点,用“大调解”促进“大和谐”、推动“大发展”。该省全面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力地维护了藏区、地震灾区和全省社会稳定。

        2009年,四川省共调解矛盾纠纷52.7万件,群体性事件下降23.5%,参与人数减少37.6%,涉诉信访案件下降47.3%。全省经济加快发展,灾后恢复重建顺利推进,社会保持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呈现出全面发展的良好态势。

        构建“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四川是全国第三人口大省、第二大藏区、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省委省政府认识到,要使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使灾后重建顺利推进,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而要实现定分止争,必须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广泛组织动员各部门、各行业的力量,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

        为形成强有力的“大调解”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和基层干部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从省到乡镇(街道),都成立了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64个重点县(市、区)党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进行了集中培训,各地还分别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开展了培训,并在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在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团体、协会建立调解室,形成纵向延伸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横向覆盖各区域、各行业以及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大调解”组织网络。到目前,全省已建各类调解组织14.6万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56.3万人,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四川全省各级还为“大调解协调中心”设立了专门办公场所,做到“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有力地保障了“大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形成“大调解”工作新机制

        四川省在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中,坚持调解优先、自愿合法原则,注重法、理、情、德、利有机结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为此,全省共建立行政调解组织21653个,配备行政调解员26492人,初步形成了上下贯通、整体推进的行政调解工作体系。

        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各级法院及其司法调解组织,向内推行全员、全程、全域调解,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环节;向前推进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向后延伸到涉诉信访、民事抗诉案件的调解,实现了司法调解的纵深发展。全省各级法院建立调解组织5480个,配备调解员6166人。同时强化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新建了一批医患纠纷、征地拆迁、交通事故、食品安全等专门调解组织,扩展了人民调解的覆盖面;一批由老干部、老党员组成的特邀调解员、新增乡镇司法助理员组成的专职调解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调解志愿者,充实到了人民调解组织。

        在工作中,四川各调解机构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提前介入、超前化解、及时稳控。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分级办理、限期结案”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邀请调解、委托调解、指定调解、联合调解等形式,稳妥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2009年全省成功联动调解矛盾纠纷25561件。

        固本强基跨上新台阶

        实践表明,“大调解”工作“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稳的是执政根基”。

        四川通过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地化解了藏区、地震灾区和全省各地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调查显示,全省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3.9%。

        四川各级、各部门树立“调解就是执法、调解就是服务、调解就是管理”的意识,把开展调解工作的过程,作为体察民情、化解民怨、维护民利的有效途径,把社会管理和服务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在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开通了“直通车”,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深化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矛盾化解了,社会和谐了,为经济止滑回升和灾后恢复重建创造了良好环境,从而保障了四川省“八大民生工程”和藏区“三大民生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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