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乡低保新办法日前出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实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将促进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3月1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办法》,规定县级民政部门是城乡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低保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主管部门对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对象每季度审核一次,农村低保对象每半年审核一次。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