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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6日 星期二

    日本退货制度优先保证消费者权益

    作者: 《光明日报》( 2010年03月16日 08版)

        新华社东京3月15日电(记者蓝建中)在日本,购物后办理退货或换货十分方便、快捷,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日本的有关规定都更注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日本的《制造物责任法》规定,对于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必须迅速退货或予以更换。对此,记者有过亲身经历。记者曾在日本的一家电器城买过一台手提电脑,使用后发现电脑用一段时间就自动断电,于是找到店家。店家确认电脑确实存在问题后,二话不说就予以退货。 

        在日本,一般来说只要有购物小票,在规定的一周或一个月内,不论是质量问题,还是尺寸搞错了,消费者都可以在购物的商店里办理退换货。具体期限由商店决定,购物小票上也会标记清楚。

        对于网上购物或电视购物,由于在交货时会在小票上明确标记可退货的期限,所以在规定期限内或根据有关规定,都可以退货。

        但是,如果是定做的商品或是已穿过的内衣、已吃过的食品,则很难退货或更换。例如,经营婚纱生意的池内巴里说,由于婚纱都是订购的,所以不允许退货,当然也不会退钱。但是这个情况在订货的时候会和对方确认,要对方清楚知道,在这个基础上才签订买卖合同。

        针对上门推销,日本通过“犹豫期制度”来保护消费者。比如,很多消费者在自己家里一时被上门推销所诱惑,没仔细考虑好就签订了合同,但事后又后悔。“犹豫期制度”则给予消费者冷静思考的机会,允许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可撤回申请和解除合同,且不需要交违约金。

        此外,如果卖方告知不实信息或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项等违法行为,误导了消费者,所签的有关合同均可被要求取消。 

        当然,在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个别人滥用退货制度的现象也确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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